桂人社发〔2025〕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11450200699898888N/2025-17117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标 题:
桂人社发〔2025〕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5〕4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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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桂人社发〔2025〕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 6905 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 20715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4143 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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